旅游业是当今社会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发展旅游业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服务外交、安排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又积极作用,尤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促进和谐社会重要途径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经过30年的发展建设,尤其近五年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旅游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旅游产品初成体系;产业地位初步确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素质逐年提高,已经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的产业之一。截止2007年,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2451.7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48.24亿元,接待入境旅游者123.25万人次,实现创汇40379.1万美元;在全国的入境人数和旅游创汇的位次由16、18位上升到12、14位;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79.71亿元。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自治区GDP的5.82%,旅游业在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区有旅行社501家,其中国际社49家;旅游星级饭店225家,全区5星级饭店3家,4星级饭店9家,A级旅游景区118家其中4A级景区17家3A几景区34家;各语种导游员4021名;豪华旅游汽车500多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1个。从东到西推出了各具特色的4条精品旅游线路,和一大批农、牧、林家乐旅游项目,形成了层次清晰、内容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促进城市乡村和谐发展。
内蒙古拥有广大的农村、牧区、大面积的国有林区和革命遗迹,发展农牧林业旅游有较好的基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建设农牧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作和红色旅游景点;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培育、扶持一批农家乐、牧户游和林俗旅游的示范户、示范村,突出乡村、牧户、林区特色,大力开展乡村、牧户、林俗旅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2007年自治区旅游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最新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制定了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农牧林(渔)家庭旅游接待户审批标准》、《农牧林(渔)旅游定点单位评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提高服务质量、环境卫生和管理水平。安排270万元资金,对清水河老牛湾农家乐、五彩呼伦贝尔游、巴林右旗牧家乐、五原县农家乐等11个农牧家乐旅游项目进行扶持。对武川县五道沟村、德胜沟村、和林县姑子板村、托县蒲滩拐村等农家乐旅游示范点进行了现场指导。认真组织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骨干的培训。组织管理人员到乡村游开展得好的地区北京、四川实地考察,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乡村游从业人员讲课培训。提高乡村游开发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自治区旅游局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对农牧林家旅游扶持资金已超过千万元。开展农牧林家旅游收入少则上万,多则二、三十万,大幅度提高了农牧民林业工人收入,目前,全区共有农牧家乐旅游点已近千个,促进了三农问题的解决。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积累资金。农民、牧民生产的土特产品销售给游客后获得的收入,村民、牧民为旅游者提供各种劳务所得的收益,特色旅游商品加工经营及从业者的收入都会为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展乡村牧区旅游成为农牧民增收的新亮点。乡村旅游的发展,为农民找到了致富门路。目前,全区各地靠近城市和有旅游资源优势的农村牧区,都不同程度地搞起了乡村、牧家游。随着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流动,农、牧民空闲的房屋、剩余的劳动力、自产蔬菜水果、畜牧产品、林区山货等,都派上了用场,不少农民靠办“农家乐”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了农村、牧区、林区产业结构优化,由种粮畜牧为主转向种养殖业全面发展。由于蔬菜、水果、鸡、鱼、肉、蛋等农副产品以及花卉有了销路,农民瞄准市场,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出现直接与市场对接的种植养殖专业户、专业村,提高了农产品经济效益。由务农为主转向农商并举。一般是当地有什么,游客买什么,村民就生产加工什么土特产品和工艺品,促使加工业成为村镇及县域产业,推动经济发展。由传统农业为主转向现代农业。为吸引游客观光游览和放心消费,促使农民大力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精品农业,种植无公害蔬菜,建设绿色农业示范园。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农民自愿退耕还林还草,治荒治污,出现田园风光与山水风光浑然一体的景象。
通过开展乡村、牧户、林俗旅游,提高了农牧民林业工人的道德文民素质,观变观念,提高生产技能。在发展乡村牧户旅游的过程中,农牧民的思想文化观念会逐渐发生变化,乡村牧区会向更文明、更进步的方向发展,提高了农村牧区文明程度。乡村牧户旅游有利于乡村牧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没有整洁的村容村貌牧户环境,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新农村新牧区的新气象。发展乡村牧户旅游可以提高农牧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增强乡村牧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实力。乡村旅游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村集体的收益,使乡村能够有一定的资金投向环境保护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也能使经营旅游的农户在改厨、改厕、环境美化等方面,率先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且能逐步辐射或带动周围农户环境卫生的改变,生活习惯的改变,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精神面貌的改变,对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大力发展旅游业,积极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
旅游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就业门槛相对较低,可以大量吸纳城市剩余劳动力和农村转移人口。对就业拉动很大。酒店、旅游景区、餐饮以及与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是吸纳城镇和乡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是有效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我区大部分旅游资源集中在农村、牧区、林区,农村牧区林区依托当地资源,发展以农家乐、牧户游、森林人家为主要形式的旅游,实现农村、牧区、林区产业转型后产生的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化,增加农牧民林业工人的收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007年全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1.16万人,间接从业人员55.8万人。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旅游直接就业1人,相关就业就会达5人。大力发展旅游业,逐步扩大旅游业产业规模对于安排城乡富余人员就业意义重大。
三、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发挥旅游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功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
旅游业发展对环境保护有着天然的要求,优美的环境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旅游产业资源消耗少、环境破坏小,是最具永续发展能力的绿色、生态、健康、环境保护型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的重要举措。几年来,自治区旅游局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和可持续发展规律,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促进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把生态旅游作我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旅游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全区A级以上景区,旅游自然环境质量都比开发以前有明显提高,大力发展旅游业,极大地促进环境的优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促进和谐社会。
发展旅游业,使人们在进行旅游消费,观光、休闲度假的同时,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感受不同文化,领略不同地域风俗。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增强人的宽容之心,消除无谓的争端与猜忌,实现不同文明的和谐进步。使人与人之间更容易和谐相处,为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区居民到区外、国外旅游度假考察已成为时尚,每年成百上千万内蒙古居民走出家门奔赴区内外各个旅游景区,游山玩水,怡情悦性,增长知识。极大地促进了人的素质的提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新时期提出的执政纲领,也是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必然要求。旅游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大有可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