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0日,满洲里检验检疫局公路办事处旅检科工作人员在对入境旅客携带物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中国籍男子手提一只沉重的塑料桶。工作人员立即上前询问,经过对塑料桶内的液体进行现场检查,初步确定为动物油脂产品。工作人员通过与该旅客进行交谈得知,这些油脂是其在俄罗斯狩猎所得。由于野生动物油脂产品具有良好的食用价值和很高的药用价值,狩猎后的野生动物油脂收集后经粗加工后放入塑料桶内,准备带回国内,其总重量为35kg。
此次查获野生动物油脂重量之大,在满洲里公路口岸尚属首次。现场工作人员当即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将其予以没收截留检疫,并将其进行封存,交局有关处室进行实验室进一步检疫,同时开具了检疫处理凭证,根据《动检法》有关规定对携带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公路办旅检科自2007年以来,工作人员多次查获入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及野生动物产品。动物产品主要为猪肉、牛肉、狗肉、鸽子胴体、鹌鹑等。野生动物产品主要为灰鼠皮、黑貂皮、天然麝香、鹿肉等。对查获的上述产品,旅检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退运和销毁处理。
(满洲里检验检疫局 王卫华 陈伯森 张利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