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巡查至扎市柴河办事处附近时,一农用车在销售汽油,这种反常的现象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经查:当事人吴某于
内蒙古扎兰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吴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810元的行政处罚。扎兰屯市工商局: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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