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外来打工者参加苏州五大保险,和本地人一样享受失业保险
本报讯(记者 周建越 通讯员 蔡跃进)近日,39岁的袁志青在失业之时,得到了非常大的宽慰--因为,作为失业民工的他,同样领到了550元的失业救济金,成为在今年4月1日我市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后,首批1111个领到失业救济金中的一个。
今年7月,从苏北农村来苏打工已10年的袁志青,在苏州开宝时装印制有限公司工作的合同到期,随后失业。按照4月1日之前的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城镇单位就业后,用人单位按工资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但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生活补助费按城镇失业人员的三分之二来计。在过去,袁志青只能得到3300元左右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而这一状况,从今年4月1日起得到了根本改变。
按照苏州市新的城乡统筹政策,对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实行统一的城乡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和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这样,在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袁志青的情况,用调整后的新政策来计,他可每月领取失业救济金500元,加上10%%的医疗门诊包干费为50元,此次失业,袁志青总共应可领取失业金11000元。至此,苏州市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待遇享受标准、发放期限等,全部实现了统一。
统计显示,截至8月末,全市五大社保险种参保人数均突破160万人,基金收缴率达到98%以上。其中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达50多万人,均占企业职工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苏州市区从今年6月开始给失业民工发放失业救济金起至8月底的3个月中,除本地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外,因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外来民工有1111人,共领取失业救济金6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