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陈旗、新左旗、新右旗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边防工作秩序,增强管控边境合力,提高边境管理水平,推进边防工作整体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边防(联防)委员会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及有关边防政策规定,现将加强边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边管部门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边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二)摆正位置,层层管理。各级要把边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边防工作会议。适时召开议边会议,研究解决边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把边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也作为政府评价其完成工作的一项内容。
(三)坚持制度,严格奖惩。各级要严格落实边防工作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边管部门和联防组织制度落实情况,设置专项奖励基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失职、渎职人员或有人员参与边境违法活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深入进行宣传教育
(一)突出重点,抓好普及。各级要突出抓好《条例》和《规范》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和边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边界意识。通过边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使边境前沿5公里范围作业人员的普及率达到100%。
(二)形式多样,抓好经常。各级要在年内集中组织两次边防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经常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知识竞赛活动。每次宣传教育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三)正反结合,抓出成效。各级要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宣传、表彰边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做到一事一奖。同时也要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对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进行曝光。
三、广泛开展联防活动
(一)同心协力,搞好协调。各级要加强边防(联防)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为领导核心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防方案,积极开展联防活动。各部门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按照《规范》每季度互相通报一次情况,综合调研一次情况,每半年联合实施一次巡边。
(二)整体联防,活动经常。各级要充分发挥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门、民兵管控边境的主体作用,采取“卡点控面,盘查封堵”的手段,经常组织实施执勤、清查、堵卡和演练等方面的联防活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边境旗市边防委员会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联防活动,重要时节及时组织。
(三)试点牵引,发展创新。各级要重视军警民联防的试点建设,在组织、制度和活动上充分发挥牵引作用,在联防形式、信息沟通和协调上不断发展创新。市每年要重点抓好一个旗市联防试点工作,边境旗市每年要重点抓好一个乡镇、苏木联防试点,力争在2—3年内使各级联防组织达到《规范》标准。
四、大力加强边委办建设
(一)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各级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的办公会议、调查研究、情况通报、宣传学习、检查评比、资料档案等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报告意见建议。每季至少召开一至二次本级例会和下级边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成员参加的办公会议。每季向本级边防委员会和上级书面报告一次工作,重大或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二)改善环境,优化条件。各级要加大边防工作的投入,改善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环境,确保有单独的办公场所、齐全的办公设施、畅通的通信工具、健全的职责制度、完备的资料档案、准确的辖区管段图。适当增加经费标准,加大器材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的正规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增强素质,提高能力。各级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要按照党委、政府的意图,经常开展边防政策法规的教育学习,及时召开会议。各级边防委员会每年要组织一次边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边防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五、确保边境高度稳定
(一)逐渐减少一般性边境事件。各级要制定本级的规划和目标,修订适合本地区的管控措施,使管段内的越境事件逐年下降。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管段内一般性边境事件每年不超过4起,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管段内每年不超过2起。
(二)及时有效解决边境突出问题。各级要适时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第三国人员偷渡、越境非法狩猎等边境突出问题的发生,禁止边境非法狩猎事件的发生。
(三)坚决杜绝重大边境事件。各级要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避免边境地区发生恶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