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医保基金征缴力度,认真做好医保基金清欠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市医保基金累计欠费已达11610万元,其中:财政欠费7541万元,占65%,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清欠力度,按计划完成补缴任务。到今年3月份,牙克石市补缴医保基金187万元,阿荣旗补缴95万元,新左旗补缴65万元,鄂温克旗补缴71万元,莫旗补缴13万元,其他旗市也要根据欠费数目制定出清欠计划,在2005年底完成清理累欠医疗保险费任务,并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欠费。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按时足额编制医保预算。存在预算不足的地区要抓紧时间按法定程序调整,保证医保基金按时足额拨付。医保基金拨付方式要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4]86号)要求执行,凡是采取由财政直接划拨资金的,一律改为由地税部门依法全额征缴,提高医保基金征缴率。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基金要及时建账入户,对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要分别建账管理,专款专用,禁止相互透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医疗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合理支付。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杜绝不合理费用的支出,保证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五、各旗市区要加强与属地大企业的协调工作,促使大企业属地参保。我市医疗保险启动运行已有五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参保,内蒙古森工集团所属的林业局中仍有17个林业局未参保,各旗市区要积极做好动员工作,确保今年实现属地参保。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7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组织开展了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大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很大成效,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检查中也发现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十分严重,截止到2004年10月末,全区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总额达13973万元,特别是财政欠费严重,占总欠费的80%;部分统筹地区发生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问题;有相当部分的旗县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费征缴率偏低;有的地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减弱。针对上述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现就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重点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为确保参保职工的最基本医疗需求,自2005年起,各统筹地区筹资比例不得低于4%.各地要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4]286号)精神,合理确定筹资比例,做好基础调研测算、资金筹集等项工作,确保本地区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执行征缴政策,着力解决欠费问题
各统筹地区对已发生的欠费,特别是财政欠费,要及时制定清欠计划,排出补交时间表,在两年内彻底解决欠费阿题,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欠费。
为切实解决财政供养单位欠缴问题,各统筹地区要统一缴费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医疗保险费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医保经费足额预算。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拨方式,凡是采取由财政直接划拨资金的,从2005年起一律改为由地税部门依法全额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