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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知识


最后更新:2008-08-23 16:52:06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 【】 【


 

1、《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程序

生育一孩: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并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凭《生育保健服务证》享受婚育知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二孩:

1、申请登记:育龄夫妻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生育登记。

2、审核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3、审核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按下列审批权限核准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2)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4、发放到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州、县审批的《生育保健服务证》,及时张榜公布,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人。

2、申请生育二孩的条件

育龄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必须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规定,现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政策条款摘录如下: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第十九条  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具有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条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数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第二十条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的城镇居民,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

一、征收单位对计划外生育者要及时发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二、计划外生育者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按决定书的要求,及时交款,如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在此期限内向县计划生育局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书;如对征收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

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数额有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单位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收单位收到社会抚养费,必须及时向交款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征收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上交社会抚养费。

4、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

一、育龄夫妻提出其独生子女为病残儿者,可以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申请鉴定。

二、提出申请的夫妻,应当提供书面申请、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和其它有效证明及子女病史等有关资料(三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乡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后发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为其出具证明,并将申请书、审批表、同意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一式四份送交县计划生育局。

四、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原则上在地(市)级实行一级鉴定制,对难以作出结论的疑难病例,可报省级鉴定组鉴定,鉴定实行集体研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的制度。

五、鉴定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每次鉴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鉴定组成员参加,并在鉴定证明上签字,加盖公章。

六、县计划生育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鉴定组意见及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生育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送交申请人。

七、县计划生育局在发放生育指标之前,应当将准予生育的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名单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一个月。公告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

县计划生育局自收到书面意见的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维持或变更准予生育的决定。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7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实行晚婚晚育的有哪些奖励?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8.怎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顾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9.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体制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要求,明确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

10.什么是流动人口?

  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异地滞留暂住的人口,或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的人口。流动人口是一种临时性的户地分离的自流人口。

11.哪些公民外出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例的公民,外出前需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乡镇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12.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无婚育证明,应受什么处罚?

  成年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或者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或者交验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交验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1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如何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政策外怀孕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14.《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5.《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16.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17.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18.什么是人口问题?

  人口问题是影响人口生存与发展的各种问题的总称,是指人口发展的过程、规模、速度、质量同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发生不相适应的问题。我国现实的人口问题表现在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人口与生存等方面。

19、受孕时机的选择

夫妻的身体状况,尤其是妻子的健康状况是受孕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出现下列情况不宜受孕:患有急性传染病及发烧性疾病时;妇女某些脏器的急慢性疾病,如心、肝、肾疾病,其功能不正常者怀孕后往往无法承担妊娠所带来的额外负担;父母过度吸烟、酗酒、接触放射性物质或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期间,其卵子、精子畸变的可能性增加,必须脱离半年左右再受孕较好;俗称“坐喜床”的新婚蜜月怀孕,不利于优生。

20、怎样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

男女双方营养充足、体力充沛、心情愉快、环境稳定的情况下怀孕。最佳受孕月份6——8月份,最佳生育年龄的选择,妇女一般在24——29岁之间,最佳生育季节为1——5月份或9——10月份,孕妇和乳母要补碘,做好孕期保健,要重视胎教。

21、什么是避孕方法的的知情选择

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和适应对象,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包括避孕方法的情况、本地提供服务的情况、育龄群众自身情况等),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2、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输卵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23、常用避孕方法有哪些

(1)宫内节育器;(2)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针、阴道药环、皮下埋植剂等;(3)外用避孕杀精剂,如栓剂、片剂及药膜等;(4)避孕药具,如避孕套等;(5)其他方法,如安全期避孕、体外排精等。

24、紧急避孕方法

常用的有“毓婷”片。紧急避孕是在避孕失败或房事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后采用的一种“紧急”补救措施;同房后72小时内服用避孕药或在5天内放置含铜宫内节育器。

25、《省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等证件,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

26、《省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用(含鉴定费和相关检查费),由申请鉴定的个人负担。

 

1、              什么是“少生快富”?

“少生快富”就是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生育而少生了孩子的育龄夫妇,由政府出钱(或项目)给予奖励,并帮助脱贫致富。

2、              什么是“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限于在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和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实施,对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独女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独子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奖励金(发给现金存折,50岁时凭《信誉证》、身份证到当地农业银行领取奖励金)。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二女户育龄夫妇一次性奖励4000元现金。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二孩户育龄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现金。

3、              什么是“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

在“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地区,绝对贫困人口户及低收入贫困人口户中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少生一个孩子: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独女领证户按5000元的标准安排扶贫项目;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独子领证户和采取绝育措施的二女领证户按4000元的标准安排扶贫项目;采取绝育措施的二孩领证户按3000元的标准安排扶贫项目。

按政策生育一个女孩后可安排再生育地区,绝对贫困人口及低收入贫困人口中的独女领证户按5000元的标准安排扶贫项目;独男领证户按4000元的标准安排扶贫项目;二女结扎领证户按3000元的标准安排扶贫项目。

4、“少生快富”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少生快富”项目户的确认程序:个人申请→村民评议并公示→乡(镇)初审并公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公示→落实节育、绝育措施→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公证、公示。

5、              什么是“少生快富”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政策,严格程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两州五县”以“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为主,对不符合“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条件的项目户,按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

6、              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①、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          193311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          年满60周岁。

7、              奖励扶助的标准是什么?

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其中国家给予600元,县上配套给予10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奖励扶助光荣证在当地委托发放机构领取,直到亡故或外迁。

8、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程序是什么?

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并公示→乡(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公示并反馈本人。

9、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如何申请政府救助?

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因子女或父母(单方或双方)死亡、伤残以及患特殊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填写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政府给予救助。

10、          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哪些优惠政策?

劳务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三优先”(优先提供好的劳务信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外出务工)。

11、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等优先优惠政策有哪些?

     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和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考取本科院校奖励3000元。

     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不低于600元养老储蓄。

     对计生贫困户,优先安排春蕾计划、母亲水窖、希望工程、困难救助、务工就业、整村推进、沼气国债、救济救灾、退耕还林、灾民建房等项目;

     独生子女领证户每年奖励120元直到子女16周岁。

⑤政府给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每次环检补助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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