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为规范全市地税机关办税服务窗口的服务功能,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体现勤政、廉洁、公正、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促进全市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此项制度,并公开向全市纳税人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承诺
(一)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公开姓名、职务,以便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遇到纳税人提出涉税咨询的税务人员,都要热情接待,在本岗位职权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都要认真予以答复,不在本岗位职权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要负责为纳税人联系,直到纳税人满意为止。
(三)在办税过程中,必须做到说话和气,语言文明,态度认真,解释耐心,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依法纳税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保证纳税人经营所需发票的审批、供应。
(五)在依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可随来随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供资料手续齐全,当天受理,当天办理完毕。
二、服务时限承诺
在纳税人各项纳税手续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各办税服务窗口做到符合如下时限要求:
(一)受理纳税申报、微机办税每个税种二分钟,手工办税整体不超过六分钟。
(二)受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不超过十五分钟。自受理之日起,城区不超过七日,乡镇不超过二十天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登记。
(三)受理停(歇)业二日内审核完毕。
(四)受理税务注销登记,个体工商业户二日,企业五日内审核完毕。
(五)发票查验和领购不超过十五分钟。
(六)纳税人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即时回答。需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事项,自上级税务机关批复(答复)后当日告知纳税人。
三、 违诺处理规定
税务人员在办税服务过程中违反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税务人员服务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与纳税人发生争执的,予以点名警告,每次处罚20元;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办税服务人员不挂牌上岗和做与窗口无关事项以及其它妨碍窗口服务工作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三)窗口工作人员擅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正确履行服务职责和不及时耐心解答有关问题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四)窗口办税服务人员受理涉税业务超过服务时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元。
(五)税务人员在办税过程中,违反税收政策规定和违反廉政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经调查核实,税务人员在办税过程中,以权谋私、有意刁难纳税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相应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