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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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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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承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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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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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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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审批 2、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实行了“三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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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4、已获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5、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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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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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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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办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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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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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承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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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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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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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实行“三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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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 3、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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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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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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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办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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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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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承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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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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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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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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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初审意见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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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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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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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办理数量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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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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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承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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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 |
申请人提交《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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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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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申请邻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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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申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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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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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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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办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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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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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承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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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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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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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新的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 2、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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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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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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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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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办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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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转移危险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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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承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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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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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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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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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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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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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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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办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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