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都无争议,达成离婚协议)的到区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处办理,电话8341142;协议不成而欲离婚的,需到位于河西交界街的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厅办理,电话8326028。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申请离婚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达成协议。
二、离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2.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愉地办理的。
三、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双方当事人单大2寸照片2张,要求近斯免冠无化妆(登记处照相)。
四、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