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在海拉尔区办理结婚登记要到位于兴华街(原东四道街)区民政局楼内二楼婚姻登记处办理,电话8341142。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体现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都加以干涉。
2. 男不午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蒙古族和其化少数民族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三、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 未法定结婚年龄的。
2. 非双方自愿的。
3.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不有直系血新和三代以人旁系血亲的签字说明。
3. 双方大2寸合影照片3张,要示近期免冠无化妆(登记处照相)。
五、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六、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人补发结婚证。
七、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