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价字〔2005〕1868号)
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呼工商价管字〔2005〕85号
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拉尔区分局文件(海工商价管字〔2006〕2号)
2、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式水价,已经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基础水量定为每月10吨/户,居民生活用水量每户每月在10吨(含10吨)以下的,价格1.4元/吨,10吨以上用水量,价格1.8元/吨,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2)行政事业用水2.80元/吨;
(3)工业用水1.70元/吨;
(4)经营服务用水3.10元/吨;
(5)基建用水4.00元/吨;
(6)特殊行业用水8.00元/吨;
(7)绿化用水0.70元/吨。
3、收费地点
海拉尔区车站街海拉尔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一楼营业大厅,暂无网上缴费。
收费大厅服务热线:0470—8334018
4、收费时间:
营业大厅收费时间:8:30——17:30,周六、日照常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