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费欠缴有哪些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减免的政策规定。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欠缴期内停止记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不计算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从欠缴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待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后,方可继续享受待遇,补记个人账户。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治疗为什么要规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通常控制在多少钱?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门槛费”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门槛”以上的费用,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规定起付标准的目的就是限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控制不合理的住院,防止小病大治,过度消费。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应当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按照医院级别的高低,门槛费标准划分成若干个不同档次。一般在300元至1500元不等。目的是引导参保人员因病施治,解决小病大治的问题,以减轻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医院多次住院的,“门槛费”标准每次递减一定比例,递减次数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3、异地安置人员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如何结算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投靠配偶或子女以及身边无子女回原籍安置,并将户口迁至居住地的,才符合异地安置就医政策规定。需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持异地安置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异地就攻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1-2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
针对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等问题,各统筹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异地安置人员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基本保障了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需求。主要做法是:异地安置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提供在异地选定的医院,发生费用后将病历、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寄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凭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并由单位将现金返还本人。
4、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是否还应继续缴纳?
职工退休后,要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每年交96元(07年7月)大额辅助医疗保险费,就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
5、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从注销本市户籍之月起,对个人账户剩余金额进行清算,并通过参保单位将个人账户剩余金额返还给个人或合法继承人,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怎么解决?
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纳入大病医疗统筹范围,解决其职工住院时的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定。对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政府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求助制度等方式,解决其医疗保险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