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个体工商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个体从业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否停止缴费?如停止缴费,是否影响退休待遇?
领取退休金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从业期间按规定交费。在退休时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其中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15年后,可以停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退休待遇会低于其他正常缴费的退休人员。
3、档案与户口本、身份证在出生时间上记载不一致,退休时间以哪个为准?
①如果本人档案与户口本、身份证在出生时间上记载不一致,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档案记载的最早出生时间为准。②由于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延误退休审批时间的,退休金不予补发。
4、参保人如不想参保,可否退付养老保险金?
①根据政策规定,只要您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即可办理退付,一是农民工返还,二是出国定居,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②若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前死亡,个人帐户可予以退付,即退付额为在企业期间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和按个体政策缴费期间的人个缴费部分,具体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要件到所属养老分中心办理,若有单位,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5、无缴费能力的企业职工如何交纳养老保险金?
①对于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社保试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辽社保发[2002]9号)规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必须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全部欠费确有困难的,应将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齐。职工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欠费,如职工个人确无能力补缴,可按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实际储存额计发养老金。职工个人欠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1号)规定:“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
6、如何计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例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③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本办法实施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篇:
1、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①经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
②事业单位必须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
③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工资标准。
2、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①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各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④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⑤符合参保条件成建制转入的单位,在提出登记申请的同时要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单》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领取养老金:
①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③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
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满10年可否中断缴费?
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满10年后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时,未缴费年限为欠缴养老保险费年限。按规定,欠缴养老保险费必须补缴,不能补缴的,每累计欠缴1年,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2%。
5、事业单位转企后,职工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①从转企之日起,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②职工转企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合同工实际缴费年限)经参保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③按当地政府规定已参加(或应参加)企业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转企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必须补缴,不补缴的,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6、事业单位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如何计发待遇?
事业单位转企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应保持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属当地政府规定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统筹项目外的,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