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们召开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座谈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自治区于8月29日召开的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今年1-8月份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后几个月工作。会上,各旗市区都做了很好的发言,部分旗市区还就关系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刚才,市局各分管局领导又对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会后,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抓紧进行梳理和研究,在制定落实措施和推动工作中加以吸纳。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扩大就业、提高收入、完善保障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有了新的突破。主要表现为: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城镇新增就业目标完成较好。截至8月底,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5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4万人,安置“就业困难对象”5104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0.5 %、81.8%和92.8%。二是再就业政策落实到位。与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建立了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基础数据库,补充完善了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和统计报表制度,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减免税费等情况。截至8月底,全市为2658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各项再就业补助资金5022万元;为604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82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3%。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四项资金2183万元。三是再就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截至8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参加培训4611人,创业培训5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5.5%;培训各类高技能人才1369人,培养各类技能人才1.9万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4000人。四是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全市登记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731户,通过加强再就业技能援助、支持自主创业等各种渠道帮助731户家庭中的832名成员实现了就业。开展了对“零就业家庭”子女的助学活动,其中用市本级再就业资金资助55名“零就业家庭”子女和44名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到市高级技工学校学习。五是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各地共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场招聘活动41次,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截至8月底,全市各级职业介绍机构接待求职登记1.32万人次,介绍成功1.12万人次,成功率为84.9%,为7633人次开展了职业指导。六是失业调控工作成效明显。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淘汰关闭落后生产力所带来的职工安置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控制在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值4.3%以内。
(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8月底,全市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3.62万人、33.10万人、42.79万人、10.50万人和6.84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6%、99.2%、100.5%、90.4%和76.4%,分别比年初增加1.46万人、0.29万人、2.24万人、1.77万人和0.77万人。二是确保发放成果得到巩固和加强。认真做好了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全市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02.89元;开展了企业办中小学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差工作,为1015人补差582万元。制定了《关于调整呼伦贝尔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8月底,全市共发放五项社会保险待遇69253万元。三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养老保险方面,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在海拉尔区启动了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程序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方面,按自治区要求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制度。医疗保险方面,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困难企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呼伦贝尔市农牧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呼伦贝尔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了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全市已将5348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550名困难企业职工纳入了医疗保险体系。工伤保险方面,印发了《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呼伦贝尔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拓宽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方面,正在开展调研工作,探索向行政、事业单位的延伸。另外,对三少民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纳入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报自治区审核。
(三)维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以联动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了劳动用工、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多项监察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8月底,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512户,涉及劳动者16.3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6.6%。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一步规范。大力实施“阳光仲裁”品牌创建工程,建立健全了24项工作制度,推出了9项便民措施。截至8月底,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1件,鉴证劳动合同2.50万份,组织开展排查不稳定因素活动111次。三是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各地大力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截至8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3%;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3%;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8.1%。四是建立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了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调查摸底、核实和清理工作。
(四)农牧民工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协调编制部门在市就业服务局设立了农牧民工管理科,并配备了工作人员。二是建立了全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重点旗市区建立了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四级组织机构。截至8月底,全市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8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7.7%。三是积极推进了农牧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了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截至8月底,全市已将5781名农牧民工纳入住院医疗保险,将5630名农牧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2536名农牧民工追讨工资款238万元。
与此同时,金保工程建设、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督查调研、宣传、信访等工作都取得了一定进展。
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是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积极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更是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开拓创新、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还有不少重点难点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好,“扩大就业、提高收入、完善保障”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主要在表现三个方面:一是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看,一些困难群体就业难问题、收入和待遇差距问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尚未纳入医保范围等问题,解决起来难度比较大。二是从完善制度方面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尚不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不够规范;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社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弱;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尚不健全,特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从工作基础方面看,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管理、经办以及服务能力比较薄弱,人力不足、经费有限,不能更好地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四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发展看,将长期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等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挑战。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尤其是党的十七大即将胜利召开,做好后几个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紧紧抓住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的大好机遇,充分认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所面临的各种压力和挑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整体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前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以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为重点,全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当前,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形势依然比较严峻。4月份,我们召开了全市就业局长座谈会,对这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这里,我重点强调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95万人的工作目标。一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自治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确保这些就业困难群体及时得到补贴,尤其要落实好“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7月16日下拨第一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740万元,至8月底仅补贴到位1908万元,到位率为51%。各旗市区要加快社保补贴工作进度,与财政局积极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保补贴发放工作。不能因少数地区发放进度慢而拖全市的后腿,并影响自治区拨付全市的资金额度。9月份起市局将采取下发进度通报的形式督查此项工作。二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社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最基础的工作平台,承担着落实再就业政策的重要职能。各地要抓紧将2006年自治区拨付的街道社区专项补贴落实到位,按照“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整体推进社区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对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努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要针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的、一对一的上门服务,把再就业援助活动日常化、制度化,使岗位对接真正做到量体裁衣、各得其所。今年后几个月,市就业局将组织各旗市区按照自治区评估标准开展2007年“充分就业社区”的评估和上报工作,工作滞后的旗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不得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进度。三是要协调财政及时拨付当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再就业资金,以便加快资金补贴政策的落实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继续加强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富余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二)全力以赴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尽管在消除“零就业家庭”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这部分人的就业能力很低,属于援助难度较大的困难群体,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还将不断产生新的“零就业家庭”,特别是一些已经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存在着再次失业的风险。对“零就业家庭”进行就业援助是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承诺为民办的七件实事和我市市委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首。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好此项工作。一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购买公益岗位安置等项再就业援助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更好的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月调度、季通报和巡视督查制度,设立援助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的求助。要积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要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街道社区要建立统一的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做到管理到户、服务到人,进一步完善申报认定和公示制度,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对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保证从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就业岗位,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四是要着力提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已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努力提高收入水平,同时,解决好社会保险、工资拖欠等问题,真正形成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五是要继续推进“零就业家庭”子女入学援助工程。
(三)继续做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放到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来把握、来部署,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农牧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和专门管理机构,劳务输出地区要普遍建立行政村劳务信息员制度,为做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二是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实施农牧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整合培训办学机构资源建立培训网络;完善农牧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牧民工培训投入机制,为培训结业的农牧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努力提升农牧民工就业技能和素质。三是要抓紧建立健全旗市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农村牧区劳务组织,加强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强化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四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农牧民返乡创业。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工作。一是要积极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行实名制,针对我市近期落地开工的工业项目所需劳动者、技能人才情况,与企业、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培训工作,并指导技工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上与相关企业实现“对接”;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的同时,努力拓宽创业培训范围,尝试对农牧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自主创业能力。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规划”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尤其要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推动校企合作上取得突破。三是要以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设备建设,增强技工学校办学实力,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四是要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指导企业普遍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为技能劳动者成才创造良好环境。五是要在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的同时,注重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重点抓好优势产业、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加强失业调控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减少因失业过于集中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二是要密切关注企业深化改革进程,防止集中失业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
二、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重点抓好落实政策、扩面征缴和完善制度工作
(一)精心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今年是三年连续调整养老待遇水平的最后一年。由于近几年连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且幅度较大,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压力加大,个别地区确保发放的形势严峻,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调待政策。各地要加强对基金收支情况的测算,准确把握形势,多方筹措并积极落实资金,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同时,养老金待遇调整是一个十分敏感的政策问题,各地一定要密切注意调待中出现的新动向和群众的反映,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明年调待的准备工作。尽管国家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这部分人员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为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问题,最近,国务院决定从明年开始连续三年提高养老金水平,且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水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关怀。这项工作既是一件好事,又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前考虑,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
(二)千方百计做好扩面征缴工作。与养老待遇调整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增长。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要转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这是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的完成。近几年,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较快,尤其是今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肯定要增加工资,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条件,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着力提高参保人员中的缴费人数所占比例。还要强调的就是,个别旗市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仍然发生新的欠费。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的大环境下,在我市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这种现象,实在是无法理解,更无法解释,希望有关旗市区的同志回去抓紧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补齐欠费,以确保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顺利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一是要认真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管理服务内容,按照《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做好离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二是要抓紧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确保年底前全员纳入。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程序,特别是适应农牧民工就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建立农牧民工从参保到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的绿色通道,为农牧民工提供方便、快捷、贴心的服务。
(四)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自治区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这次,自治区专门召开了试点启动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杨晶主席、郭子明副主席都作了重要讲话。接下来,一是要按照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87号)要求,确定各类人群缴费标准、补助标准、支付标准等具体问题,适时出台《呼伦贝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办法(试行)》。二是自治区批准我市海拉尔区、阿荣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这两个地区要迅速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财政资金,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启动。其它的旗市也要立即行动起来,力争明年进入自治区试点城市行列。这方面工作有许多旗市都在积极运筹,如新右旗、陈旗、鄂温克旗等都已有明确的思路和计划。一些城镇居民人口多、任务重的旗市更要有紧迫感,及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准备工作。
(五)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牧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一是要以建筑业、地方中小煤矿、商贸餐饮服务等农牧民工集中的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切实做好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农牧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二是要加大农牧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农牧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就医、结算方面的衔接办法,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六)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总体上讲,今年全市再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比较好,但也绝不能掉以轻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始终牢固树立社保基金是生命线、高压线的意识,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科学、规范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重点是逐步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要情报告制度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财政、地税、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实现对基金的长期、全面、动态、适时监控。二是要做好抵顶养老保险费资产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变现,严格禁止挤占挪用。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基金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四是要继续做好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对加强基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三、继续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点是抓好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好三项检查,贯彻落实好两部法律法规。
(一)下大力气解决好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的企业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今年是“落实三年基本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最后一年,国家对这项工作态度非常坚决,要求很明确,年底一定要有一个交待。从目前情况看,我市不存在国有企业新发生拖欠问题,已有的1.7亿元的拖欠都是2005年以前发生的,而且大部分拖欠职工工资企业已经关闭破产,解决起来十分困难。这就要求各旗市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并落实清欠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同时,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探索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
(二)继续抓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要抓住《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契机,全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特别要在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上有一个大的突破。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统一劳动合同文本,规范合同内容,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于加强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意义重大。各地要统筹安排,先抓好试点工作,逐步推开。
(三)组织开展好整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用工三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行业和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小煤窑、小砖窑用工情况要加大主动监察的频率,积极预防和处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同时,要以开展三项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等常规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工作,积极推进“网络化、网格化”监察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制度和建立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切实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在建立监察工作长效机制上取得突破。
(四)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两部法律法规。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对《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相关条款提出修订意见,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准备工作。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两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自觉守法的意识。三是要抓住两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
四、 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不断扩大,基础管理、经办服务的范围、内容、对象和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对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目前我市金保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各旗市区没有统一金保工程通讯网络,社会保险数据整理缓慢,没有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核定征缴,劳动保障网站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下一步,一是要抓紧推进五项社会保险基数统一核定工作,加快数据整理,积极做好医疗保险上线的准备,为五险上线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尽快实现与市数据中心互联互通,以方便数据集中和业务沟通。三是要加快劳动保障网站建设,提高网站利用率,扩大宣传,节省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迎来了新一轮制度创新和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对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声音更强一些,宣传的声势更大一些,舆论引导更及时一些。重点是精心组织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使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在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既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快速、形象、直观的优势,又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以此来检验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对少数背离事实的误报和炒作,应及时客观地予以澄清,防止误导公众。
(三)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制定完善政策、指导工作的前提,也是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正处于重要“转型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例如,随着劳动力供给结构发生变化,下岗失业人员的高峰期将逐步渡过,就业压力将主要来自新成长劳动力和农牧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牧领域转移,要求我们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加快研究建立市场就业的长效机制。再如,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面临人口老龄化加速、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就业形式多样化三大挑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和农牧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再如,要积极适应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逐步形成劳动关系自主调整机制等等。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这样一些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探索,做到未雨绸缪、胸中有数,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创新。
(四)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前不久,自治区召开了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廉政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部门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因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融入政策制定、制度完善和工作部署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行政审批的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的知情,方便群众的监督,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权利真正在“阳光”下行使。
(五)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一是要着力抓好政策和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工作制度,使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服务对象身上。二是要加强预防预警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定期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针对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要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反映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局部问题蔓延扩大,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做到“早发现,快化解,会控制,能解决”。四是要认真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中央、自治区和市里都高度重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稳定工作,近期先后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相关政策。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紧迫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再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接续等项政策,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拖延”,切实维护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今后几个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把握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振奋精神,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创造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